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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5〕1150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11-05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各充换电运营商,中山供电局:

  为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加快建立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做好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3〕409号)要求,现请各单位做好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接入范围及要求

  (一)接入平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粤易充”平台)。

  (二)接入范围: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公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三)接入要求:

  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已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竣工验收手续。

  2.2025年以前投产的公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作为存量设施,要按照新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接口说明书》(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说明书》,见附件1)要求,重新完成新“粤易充”平台注册、与新“粤易充”平台接口对接、接口改造和联调工作(操作手册见附件1)。

  3.2025年及以后新增投产的公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要按照新版《互联互通说明书》要求,全面实现高质量接入新“粤易充”平台。

  二、接入材料

  (一)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接入申请表(提交至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

  (二)运营商联系人信息表(提交至充换电设施所在地镇街)。

  三、接入时间

  (一)请各镇街结合2020-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补贴明细表,督促各充换电运营商接入新“粤易充”平台,存量公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粤易充”平台的接入和联调工作。

  (二)各充换电运营商应在2025年11月24日前将运营商联系人信息表提交至充换电设施所在地镇街,镇街汇总梳理后,将可编辑电子版运营商联系人信息表通过粤政易反馈至我局联系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我市公共充换电设施高质量接入。我市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运营的公共充换电设施要按照新版《互联互通说明书》要求,全面实现高质量接入新“粤易充”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对拒不配合的充换电运营商,我局将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将其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

  (二)持续开展接入数据管理工作。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持续提升接入数据质量,全面梳理在运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做好数据质量核查,确保推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监督考核力度。广东省能源局将定期对各地市新“粤易充”平台接入率进行考核和排名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地市乃至镇区进行专项督导。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全省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通知

       2.运营商联系人信息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平台管理,梁工,13126785918,平台技术,孔工,17783635365,钟工,13570492944,市发展改革局,能源科,8831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