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其他文件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维持现行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5〕1133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10-31 分享:

中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相关政策正在修订完善以及当期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未达调整条件,现就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维持现行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价格4.28元/立方米不变,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仍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9〕409号)规定执行,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不得高于核定的配气价格。

  三、执行期限

  现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执行时间为 2025年11月1日起至新规定出台。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