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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5〕1016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9-23 分享:

刘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调节用水价格+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供水质量的建议》(建议第2025100号)收悉,综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和执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供水等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提出的宝贵建议。建议深入分析了我市公用事业价格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思路和举措,对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与当前我市正在推进的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高度契合,对后续推进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市发展改革局及相关会办单位对代表的意见予以积极采纳并切实融入到部门职能工作中,致力于推动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管理等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动向,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予以答复。

  一、关于对用水收费“完善阶梯水价制度”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为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激励约束作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市积极推进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并将建议融入目前的自来水价格方案中。一是从低核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适当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二是全市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的级差按1:1.5:3的比例执行。三是加大优待群体的优惠力度,在现行对我市困难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实行用水优惠的基础上,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我市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纳入执行免费用水基数范围。同时,提高现行优惠标准,每月每户减免收费水量由6立方米增加至8立方米。

  接下来,我市将加快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目前市水务局已就《中山市非居民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届时将连同《中山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修订版报市政府审定,进一步提升节水管理水平,控制高耗水行为。

  二、关于对用水费用“分步调节,逐步到位”的建议

  部分吸收采纳建议。

  我市目前拟定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我市自来水综合价格升幅23.70%,对比今年已调价的周边三个市调幅适中,并未达到最高准许收益率。

  以居民第一阶梯用户计算,公用水务价区第一阶梯居民用户水费月平均增加支出约7.25元,粤海水务价区第一阶梯居民用户水费月平均增加支出约3元。目前管网互联互通工程、供水管网改造、深度处理工艺升级等项目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亟须通过价格疏导机制保障资金投入。这样也有利于居民尽早享受更安全、更优质的自来水服务‌。

  此外,目前我市不同镇街的水价存在一定区间差异(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35元~2.00元)。若采取分步调价,可能导致各区域调整节奏不一、价格衔接不够顺畅,统一调整更有助于保障价格体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让居民对水价形成清晰预期,从长远看更能兼顾公平与效率。

  新的定价方案实施后,我市将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价格监管周期的规定,及时开展供水成本测算工作,动态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

  三、关于对用水费用“加强服务,提高质量”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我市大力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促使供水服务质量再升级。

  (一)强化水源监管,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设置在河流的自来水厂取水口涉及区域、供水用水库取水口涉及区域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共35处。

  二是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三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行动整治。2018年开展的市级专项行动共清理整治违法项目10个,2019年启动的“千吨万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项目排查整治,已完成整治问题517个。

  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机制建设。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环境保护状况评估;2024年修订印发《中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新梳理各应急部门工作职责、预警与应急运行机制、应急资源保障等,举办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暨“南阳实践”联合应急演练,不断巩固和强化实战处置经验。

  (二)强化供水日常监督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

  一是加强水质监测管理。采取供水企业自检、行业主管部门抽检相结合方式,各供水企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水质开展定期检测并每月向社会公布检测情况;另一方面,市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开展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等水质抽检工作,对发现水质不达标的,要求立行立改,整改合格率100%。二是强化供水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督促和指导供水企业积极开展对供水厂站、管网等供水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供水可靠性。

  (三)加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力度,提高供水水质保障

  为提升我市供水水质保障,我市不断强化对供水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持续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一是大力推动老旧市政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摸清底数,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指导供水企业落地实施,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市政供水管网改造1178公里,平均每年改造超250公里。二是全力实施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收。按“先急后缓、分批推进、有序接管”原则,统筹供水企业持续推进我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收,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二次供水改造住宅小区491个,实现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专业维护,惠及居民约32万户。我市成为继深圳市之后全省第2个全面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市,群众对改造工作较为满意。

  (四)强化供水服务质效,增强用户满意度和幸福感

  近年来,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我市相继出台《关于深入优化用水报装接入服务的通知》《关于推出“信用+用水”模式进一步优化用水报装服务的函》等系列文件,优化供水服务流程,指导供水企业对标一流城市、提供一流服务。一是实现用水业务线上通办。用水报装、缴费、咨询、投诉等各类用水业务除线下营业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可办理外,供水企业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等线上渠道均可实现全面高效办理,极大提高了用户业务办理便利度和满意度。二是规范、高效处理用户投诉。按照供水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供水企业通过24小时热线、微信公众号和网上营业厅智能客服受理投诉,形成“接单—派单—处理—回访”全流程投诉问题处置闭环管理机制,妥善高效处理用户投诉。

  四、关于对用水收费“公开透明,加强宣传”的建议,对污水处理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依法依规履行定价程序。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我市严格履行公布自来水调整方案及成本监审结论、公开征求意见、价格听证、召开座谈会等程序,已于近日向市政府上报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提请市政府审批。下一步,待市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并实行政策解读。后续启动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调价工作,也将严格履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汲取群众智慧,确保收费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加强环保理念宣传。我市将持续指导各镇街做好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巩固治水成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联合处理企业,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公众参观垃圾处理环保教育基地等多种途径宣传环保理念,充分让群众认识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收取费用的用途,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产生者付费意识。

  五、关于对污水处理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合理调节收费价格”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绿色发展,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具有必要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推进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优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目前,我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支缺口较大,亟需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开展全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基本情况及收费等调研工作,并进行分析研究论证,适时启动相关定价程序。

  六、关于对污水处理费与生活垃圾处理费“完善收费机制”的建议

  吸收采纳建议。

  目前,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自来水价格分类标准一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下一步开展研究论证,将结合自来水价格分类,探索针对不同行业制定差别化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生活垃圾处理费方面,我市将对现行收费政策进行科学性、合理性评估分析,完善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国家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精神,针对推行垃圾分类之后产生的餐厨垃圾,正在开展计量收费相关研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公用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