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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编码1#小榄镇工业大道与民安路(同乐大街)交汇点路段新建加油站的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5〕100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9-17 分享:

广东粤宏小榄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广东粤宏小榄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新建加油站项目规划确认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申请在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与民安路(同乐大街)交汇点新建加油站一座,该站选址符合《中山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中期调整规划点序号1#编码1#“小榄镇工业大道与民安路(同乐大街)交汇点”布局,该加油站按二级站标准建设。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新建竣工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页上方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市”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