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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182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中发改价格函〔2025〕98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9-17 分享:

李彩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路边停车费的建议》(建议第2025182号)收悉,综合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建议提出延长免费停放时长、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以及加大乱停车行为的整治力度等,对改变停车难、停车乱的现状,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有促进作用,对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现结合我市路内停车收费与管理等情况,对各位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逐条回复。

  路边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收费机制可有效避免长期占用或“僵尸车”现象,提高车位周转率,满足更多临时停车需求。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路边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为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一、关于延长免费停放时长的建议

  吸收采纳该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相关规定,在不影响行人出行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可在路内施划停车泊位进行收费,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主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减少对道路的占用。经了解,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东莞、深圳、茂名、惠州等周边城市路内停车免费时间均未超30分钟,其中广州、珠海、东莞、佛山禅城区和江门等城市执行的免费时长为15分钟,其他城市执行的免费时长为30分钟。路内停车是临时性、补充性的停车方式。

  2024年我局印发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贯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4〕7号),规定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设施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的免费停放时长及收费标准由各镇、街道在政府指导价内依法确定。

  二、关于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建议  

  吸收采纳该建议。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中发改价控〔2018〕316号)、中发改价格函〔2024〕7号规定,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了路内停车三类收费标准。

  根据《中山市停车场条例》,2024年我局完成了对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施后评估的工作,评估结果显示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施后社会各界普遍接受,实施效果良好,建议继续实施。因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须经过市政府审批,后续若启动调整,我局将吸收采纳“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建议。

  三、关于“加大对乱停车行为的整治力度,还路于民”的建议

  吸收采纳该建议。我市各交警大队为加大对乱停车行为的整治力度,一是对辖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高发区加强日常巡查和路面执法工作,查处违停、还路于民、还路于行;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智慧交通”平台,掌握重点路段实时交通状态,及时发现机动车违停占道等导致的异常拥堵或者其他异常交通情况;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违停整治措施,加强违停治理的正面宣传解读。

  目前,我市已在高速公路试行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机制,未来将视情况在全市推广。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合力,提高路边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路边停车收费工作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