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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202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文号:中发改价费〔2021〕321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7-21 分享:

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527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发改价控函2020〕437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8〕465号)要求,我局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工作,以项目单位自查自评、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初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复评的方式,对我市2020年度的41家(复评期间,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单位中山市华润万家便利超市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原因申请退出项目库不参加复评,故不作复评评分,由原42家调整为41家)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按照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各项目单位履行协议书条款、保障供应、稳价惠民活动、价格调控工作、明码标价、持久发展、诚信经营等情况。

  二、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单位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按照项目单位2020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的量化考核标准,经对我市41家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优良30家,合格10家,不合格1家(详见附件)。从绩效评价的总体情况看,我市大部分项目单位基本符合项目库的规范管理要求。

  一是销售环节项目单位继续开展平价活动。大部分项目库单位的蔬菜、肉禽蛋、粮油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项目单位做到价平质优,在重大节日执行不提价制度。

  二是生产环节项目单位积极做好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工作。主动销售环节项目单位签订产销对接协议,减少流通环节和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费用和进货价格,可持续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项目单位设置了价格调控农副产品专区。经营的销售品种包括蔬菜、大米、食用油、猪肉、鸡蛋、家禽等家常农副产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协作工作明显,服务便民活动丰富。

  四是发挥了价格调控作用。全市项目单位都统一悬挂“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协作单位”的牌匾。各单位重大节日期间,积极配合实施价格调控,带头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工作,促使农副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不够重视,考核资料不够完整,对个别评价指标所需提交的资料不明确,例如价格调控商品年销售量占总销量的比例和农超对接采购额占总采购额比例两项数据所提供的数据不完整或数据口径错误等。

  二是部分项目单位未实行独立核算,大部分项目单位对调控商品独立台账理解错误或没有建立调控商品独立台账,或未按交易数据编制台账。

  三是个别项目单位的交易系统记录数据异常,无正确的交易数量、单价,无法对调控商品数量、单价进行评价。

  四是部分单位未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少数单位虽已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但未投入到农副产品中使用,未按规定使用价格调控商品专用的“农副产品标价签”。

  五是个别项目单位在2020年中有违规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巡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项目单位“参与调控”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及落实工作,特别是对未达到优良等次的要督促整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全面规范经营,引导企业不断树立价格诚信和惠民责任意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二)各项目库单位要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协议》;积极参与我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按规定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要按《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价格调控项目补贴资金收支明细登记、农副产品销售情况登记、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登记等台账;自觉服从并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的日常管理。

  (三)我局将按《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单位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对于评价为优良的,给予保留项目单位资格;对于评定为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整改限期在下一协议调控年度,接受下一年度绩效评价,本年度继续保留项目库资格;连续两年评为合格的按规定退出项目库;对评价为不合格的,取消市项目单位资格。

  附件: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2020年度绩效评价级次评定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