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撤销坦洲镇环洲东北路(环洲北路至西部沿海高速辅道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中坦府函〔2021〕49号)收悉。经研究,就申请撤销坦洲镇环洲东北路(环洲北路至西部沿海高速辅道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函复如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和《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府〔2020〕86号)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同意撤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坦洲镇环洲东北路(环洲北路至西部沿海高速辅道段)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7〕46号)。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