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中山供电局,市各有关电力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等文件,制定《中山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公安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山市水务局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3月18日
中山市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电力外线工程报建及施工审批效率,根据《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府〔2019〕86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全市2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部门
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务部门。
三、并联审批事项
2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绿化、林地等审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上述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电力外线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三)交通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公路审批。
(四)城管部门负责电力外线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人行道、绿道、盲道、绿化、林地等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五)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电力外线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六)政务数据部门按照服务工作要求负责申请材料受理、申请材料分发、办结文书送达;负责打造电力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系统,实行“一网通办、并联审批”。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均自政务中心窗口向建设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不含材料补正、批前特殊程序、技术审查、意见征求、论证、咨询、专家评审、公示、公证或听证时间。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窗口取件的地址为“市(镇区)政务中心”),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现场申报。
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部门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前往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3.受理。
市政务中心受理市本级审批事项,也可受理各镇区相关联办审批事项;镇区政务中心受理本镇区审批事项,不能跨区受理。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建设单位现场申报材料后,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由系统发送通知短信。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4.业务流转。
(1)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后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业务(含网上、现场申请材料)分别转送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管综合执法、水务等审批部门。根据分工原则,由政务中心窗口系统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系统。
(2)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由承办单位送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出件。
(二)补齐补正流程。
由各审批部门出具材料补正意见后,转交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发放《材料补正通知》。
(三)审批流程。
1.办理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公安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若申请是窗口收件的,则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联合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3.办理占用公路开挖许可。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占用公路开挖许可审批,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同步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联合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4.办理占用城市道路开挖许可;占用人行道、绿道、盲道、绿化、林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许可。
城管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联合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5.办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水务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联合审批系统反馈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电子证照上传至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可以从联合审批系统查看),并将办理结果文书或证件转交至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
6.送达。
建设单位选择到窗口取件的,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当日,在全市统一的综合受理系统上签收后由综合受理系统发送领件通知。
建设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的,政务中心综合出件窗口应在收齐办理结果或证件当日内交付邮寄。
七、其它规定
(一)并联审批中,部分审批事项不予批复的处理方式。
并联审批事项中,有规定需要将其他部门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的,如前置条件审批事项不予批复,则后续审批事项可终止办理,已办理的事项不受影响。
(二)共享审批材料。
该阶段各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先后关系,后一审批事项以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由并联审批部门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调阅,不再由建设单位提供。
(三)授权政务数据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按照“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同步审批”的网上办理机制,授权市、镇区政务服务窗口受理市、镇区部分部门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的权限。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试行期间,满足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的,仍按原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