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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函

        文号:中发改规划函〔2020〕1510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9-22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0〕1549号),加快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本镇区实际,重点围绕《意见》中提出的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市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市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市商务部门要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进农膜治理。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试点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市城管和执法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市城管和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城管执法、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10月底前,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将会同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不落实的镇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

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商务局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