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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环境监察执法行政管理 系统(2018)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8-10-30 分享:

中山市环境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

报来“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环境监察执法行政管理系统(2018)” 项目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 号)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经审查, 现就项目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深化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化应用,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管理水平,根据《关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环境监察执法行政管理系统(2018)项目实施意见的函》(中经信函﹝2018﹞ 945 号)和中财绩意﹝2018﹞42 号的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环境监察执法行政管理系统(2018)项目”,项目编码 2018-442000-65-01-825732,项目单位为中山市环境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民权路 48 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属于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包括: 开发环境行政处罚管理系统和第三方监测业务协同管理系统、对移动执法系统执法管理功能进行升级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额 203 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本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确定 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经本批复的范围及投资规模。

六、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节能报告的内容,优化项目设计, 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七、项目的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附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环境监察执法行政管理系统(2018)项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重要材料

 

 

 

 

 

 

 

 

 

 

 

 

 

 

 

核准意见: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有关规定,核准意见:

(1)核准项目“设计”全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3)请按照规定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4)项目统一编码:2018-442000-65-01-825732 。

核准部门盖章

2018 10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