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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政府关于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2-03-26 分享:

    关于中山市政府关于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计委保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计委牵头联审事项

    (一)审批(4项)
    1、全市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立项(会同市建委、财贸委、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局、交通局、工商局、海洋与水产局、工发局、旅游局、国土房管局、水利局、电信局、中山航道局、中山海事局、中山电力局联审)依据:省政府《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粤府函 [1999]380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地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新开工审批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9]203号第一条;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的通知》(中府[1 9 97] 64号)第二条;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九五'产业投资决策要点的通知》(粤府[1998])第三条第一点。
    2、市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依据: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计[1978]234号)第五条;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006]1154号)第三条。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依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4号)第三款第五条。
    4、省'农转非'人口计划指标依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农转非'计划指标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2]15号)。

    (二)审核( 7项 )
    l、限额以上(投资3000万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依据:省政府《转发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粤府函[1999]380号)第二条;省政府《关于地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新开工审批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9] 203号)第一条;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九五'产业投资决策要点的通知》(粤府[1998]1号)第三条第一点。
    2、外地驻中山办事机构管理依据:市政府《关于颁发〈加强外地单位驻中山办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府[1994〕63号第二章第三、四条。
    3、借用国外贷款全口径管理依据:省计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粤计外[1996]298号)第一、二条。
    4、重要农产品及机电产品进口依据:省计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00年重要农产品第一批进口计划的通知》(粤计外[2000] 398号)第六、七条;市政府《关于确认我市进口物资(设备)审批机关的函》(中府函[l988]三号)
    5、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依据:省计委《广东省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发放办法》(粤计外[1998] 235三号)第三条。
    6、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依据:省计委《关于上报 1999年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的通知》(粤计贸[1999]826号)
    7、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项目依据:省计委《转发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局关于商请协助搞好农业政策性贷款项目申报审查工作的国的通知》(粤计农[1996]797号)第一条。

    (三)核准(l项)
    l、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发放投资许可证依据:省政府《关于地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新开工审批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9] 203号);省政府《关于实行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1992]16号)第三条;国家计委 《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2]352号)第九条。

    四、计委牵头联审事项:
    1、'新上易燃、易爆等危险性项目和重大、重污染、限制发展类工业项目立项和工业区的设立'事项。审批。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建委、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局、工发局、国上房管局,水利局联市。
    2、'成片及限制发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事项。审批。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电信局、消防局联审。
    3、'新建旅游景点、酒店(旅业)项目立项'事项。审批。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建委、规划局、旅游局、环保局、电信局联审。
    4、'新建重大交通、能源、通讯项目立项'事项。审批。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建委、规划局、环保局、工发局、国士房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电信局。中山航道局、中山海事局、中山电力局联审。
    5、'新建大型商业网点、集贸市场项目立项'事项。审批。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建委、环保局、电信局、消防局、财贸委、规划局、工商局、海洋与水产局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