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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和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4-14 分享: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放开和取消部分省级定价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以下11项服务收费

(一)3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收费。医疗机构为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收费、纸塑药袋收费和门诊电脑诊疗卡工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对首次领取电脑诊疗卡的病人不得收取电脑诊疗卡工本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发的方可收取,退卡时应返还工本费。

(二)省旅游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省旅游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开展的代理星级饭店(宾馆)评定的申报 (含报告书工本费)、代理旅行社技术报告书发放、填报(含资料工本费 )、代理旅行社业务年检服务。

(三)代理报检服务收费。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接受委托,对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时,向委托方收取代理报检手续费。

(四)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无线电检测单位接受有关无线电设备使用单位自愿委托进行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无线电设备检测项目包括:发射设备的测试项目(工作频率范围 、频率容限、额定输出功率 、调制特性、邻频道功率、杂散发射、发射带宽);接收设备的测试项目(接收灵敏度、解调特性、选择性、同频干扰、阻塞 、互调抑制、杂散响应抑制、根据设备种类不同,需附加的其它测试项目)。

(五)保安服务收费。保安服务公司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提供的安全守护、巡逻服务收费。

(六)涉外送养服务收费。省收养登记中心根据国家要求推广使用特需儿童网上委托系统,为福利机构提供涉外送养协调技术服务收费。

(七)接待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粤寻根回访服务收费。省收养登记中心接受委托,接待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粤寻根回访服务,组织收养家庭参观收养登记机关或省收养中心、回访福利院、与保育员座谈、联谊等。

(八)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服务收费。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为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提供登记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受理登记、比对初审、复核发证、档案保管、商业推荐等。

(九)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收费。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资质的机构为委托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

 二、取消以下2项服务收费

(一) 出入境证件便利卡服务收费。省公安厅为提高通关效率,缩短出入境证件申请人的轮候时间,委托有资质的法人单位向志愿者发放出入境证件便利(IC)卡。

(二)标准信息服务收费。省质监系统具有标准信息服务资质的机构接受委托,为委托单位或个人提供标准信息查阅、标准查新、标准代购、标准检索等服务。

 三、放开的11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相关专业服务单位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并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的价格条件。

 四、取消的2项专业服务收费,各地和有关专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五、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清理废止本地区制定出台的相关服务价格文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做好投诉举报的查处和回复工作。严格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七、上述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详见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废止的有关文件目录.doc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