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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价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5-08-14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镇区物价所:

根据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其中民爆器材等商品和服务价格退出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经对照清理,现将《关于调整我市民爆器材销售价格的批复》(中价〔2011〕83号)等32份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自2015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请各镇区物价所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废止的部分价费政策文件目录.xls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