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区物价所:
根据近日印发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其中民爆器材等商品和服务价格退出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经对照清理,现将《关于调整我市民爆器材销售价格的批复》(中价〔2011〕83号)等32份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自2015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请各镇区物价所加大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