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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4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既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是向结构调整要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重大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以“促转型、强主体、建平台、促集聚”为导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发展,加快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融合,促进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形成有中山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促使生产性服务业成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扩容提质增效并重。到2020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总量达到1000亿元,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


——加大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到2020年,培育500家规模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20家营收规模达亿元以上,集成服务能力强、品牌效应突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


——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程度。到2020年,建成一批面向先进制造的生产性服务产业发展平台,形成20个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引导制造业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到2020年,实施20个制造业服务化升级示范项目,催生一批生产性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实际,分类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现阶段,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融资租赁、服务外包、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一)研发设计。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产业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组建和发展独立的研发设计服务企业。办好中山市工业设计大赛,推动工业设计走进产业集群,促进设计成果与企业对接。依托重点企业和高校资源,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重大平台体系,推进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重点行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各类研发主体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工作机制。力争到2020年,培育5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5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5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0个省级科技孵化器,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二)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推动物流经营模式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引入物流供应链管理理念,优化供应链管理服务。培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推动移动互联网、云服务等先进技术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产成品和产品消费全过程的识别和跟踪。引导产业物流与工业基地协同发展,实施产业物流示范工程。加快发展分拨管理、空箱集管、货单质押等物流新业务,鼓励采用低能耗、低排放的运输工具和节能型仓储设施,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建设。力争到2020年,引进和培育5家专业服务水平高、集成服务能力强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建成10个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三)电子商务。支持制造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上网触电,加快建设一批集交易、标准化、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和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个性化、精准化和线上线下融合移动电子商务服务,积极利用宽带网络提升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终端设备制造商、平台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移动运营商合作发展。突破发展跨境电商,推进中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争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鼓励工业电子商务支撑体系集成创新,开展国家、省、市工业电子商务区域试点,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工业企业供应链管理一体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对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等的整合利用,加强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社区商业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0%以上,培育3个跨境电商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融资租赁。开展重点领域融资租赁服务,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检测设备、施工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具备实力的制造业企业成立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或与大型央企联合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发展跨境租赁,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现有技术装备水平。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建立完善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力争到2020年,培育融资租赁公司30家,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普遍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服务外包。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用好用足国家政策申请国际资质认证,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为各级各类组织提供以系统设计、开发、运营、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大力拓展在金融、电信、物流等领域从事财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加快推进产品技术研发、大数据分析、用户化解决方案研究等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竞争力突出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推动离岸外包与在岸外包协调发展。力争到2020年,培育市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10家,省级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5家;实现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过1亿美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检验检测认证。重点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分离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并建立独立法人机构。鼓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由提供单一认证型服务向提供综合检验检测服务延伸,重点支持开展国际间的检测认证结果互认。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规划建设一批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通讯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等领域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力争到2020年,建设3-5个检验检测与评定认证中心,发展10个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企业。(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节能环保服务。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大力发展节能投融资、能源审计、节能技改、节能评估、低碳技术支持、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节能循环经济服务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发展一批能提供节能设计、测量、咨询、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环境工程总承包服务,打造从融资、设计、设备成套、安装、调试到运行的一站式服务。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力争到2020年,培育10家规模以上的专业节能服务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产值年增1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将数字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广泛应用于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过程。鼓励“机器换人”智能化改造,推进工业无线传感网在自动化生产线上应用,拓展3D打印技术应用范围,加快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实施大数据应用计划,选取一批制造业龙头企业作为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建设企业情况综合大数据库,促进大数据在企业研发、制造、营销、物流、金融服务等全流程的综合集成应用。推动云计算发展,实现制造业资源跨行业共享,建设面向工业生产的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修理维护、检验检测、产品认证等功能性云计算服务平台。突破物联网关键技术,开展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等相关软件技术和产品研发,拓展物联网运营服务和增值服务,加快培育物联网信息服务新模式。鼓励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系统设计和业务流程再造,提供软硬件结合、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力争到2020年,培育建设1-2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5个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


(九)品牌建设和售后服务。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明确品牌发展目标,开展品牌营销策划和品牌价值开发。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企业创建品牌,推动形成具有中山特色的品牌创建体系。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品牌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售后服务,增强服务功能,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打造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售后服务平台,创新售后服务模式,发展第三方售后服务。力争到2020年,培育2-3家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品牌企业,20家国内知名、行业领先的品牌企业。(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人力资源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着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进程,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升发展人才招聘、劳务派遣,培育发展人才寻访、素质测评、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等新业态,加快构建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家以上,打造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以生产需求和转型升级为导向,围绕制造企业的共性生产性服务需求,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模式,探索建设一批面向先进制造业的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市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加快转型。


1.建设“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编制实施“互联网+”发展规划,突破发展“互联网+现代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三大优势产业,培育发展“互联网+先进制造、现代农业”两大特色经济,提升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惠民服务、政务服务、城乡建设、公共安全、便捷通关”六大公共服务领域。加快Google Adwords(中山)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中山美居”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山)示范园建设,创建互联网经济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2.建设大数据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有序开放,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教育、环境等民生保障服务重点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引导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应用大数据创新创业。支持广州超算中心中山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中山联通三角大数据中心、火炬大数据中心、中兴(翠亨)智慧产业园、智江科技数据中心等项目,形成数据中心集群,打造全市性综合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智慧云教育应用示范城市,推动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北斗物联网服务平台、创业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打造十大益民服务云平台,推进大数据在工业服务、政务服务、资源环境管理、公共设施配置、社会治理、健康医疗等方面的应用,建设智慧城市运营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3.建设服务业集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集约化、高端化发展,编制全市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打造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中心城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广覆盖的综合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优势突出、支撑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载体体系。依托各类园区加快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金融、科技、信息、商务、节能环保等一批重点特色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推进产城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4.建设服务业对外开放合作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具有中山特色的服务业对外开放合作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拎包入驻”的一站式服务,提供线上信息共享、线下精准服务的对外开放合作服务。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全面落实国家放开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鼓励国际大企业来中山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CEPA框架下探索进一步对港澳服务业扩大开放,促进粤港澳人员、资金、信息更便捷流动,规划建设中山-港澳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区。把握深中通道建设机遇,深化与深圳服务业对接合作,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商会协会的桥梁作用,灵活采取产业链招商、集群招商、以商招商、专题招商等模式,引入一批具有产业优势的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事侨务局、发展改革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和质量提升。


1.实施“壮大一批”培育工程。对2016年起申报并纳入全市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对上述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为期一年的全额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实施“提升一批”培育工程。对于已纳入全市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过亿元且有盈利的,评定为“市生产性服务业重大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具体为: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有盈利的,补助上限为50万元;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有盈利的,补助上限为100万元;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有盈利的,补助上限为2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3.实施“引进一批”培育工程。对于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领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两免三减半”(即给予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后三年租金50%补贴)。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领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引进院士、博士领军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启动经费100万元、50万元。


4.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基础设施、融资增信、标准体系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探索设立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基金,以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各类社会投资和金融机构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更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局)


(三)完善财税政策。落实“营改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健全和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


(四)落实企业降费减负政策。建立完善主要以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争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企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违规收费项目的清理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五)拓宽融资渠道。   


1.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及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生产性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快开展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等融资方式,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仓单、信用保险保单、股权等质押融资措施。


2.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引导银行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共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3.鼓励优质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通过发债用于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对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通过的,每支给予扶持50万元;企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成功发行债券的,按照发行额的千分之三对发债企业给予扶持,每支扶持上限为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科技局)


(六)优先支持解决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引导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土地规划实施,促进节约集约发展。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工业园区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安排建设用地。允许生产性服务业利用商品厂房进行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体系


(一)加强人才保障。鼓励高校、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增设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生产性服务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激励政策,并根据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加快建立以先进制造业实训为主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所需的高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和鼓励社会投入,支持探索建立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园和产业(人才)学院,整合我市人才政策、产业需求、企业信息、人才资源和服务配套,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对引进的高端服务业人才,落实完善项目资助、创业创新、子女教育等方面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才局)


(二)健全统计制度。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及重点领域统计分类,建立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相关统计任务。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年度、季度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单位清查,在全市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框架下建立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推动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统计直报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推进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生产性服务业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任务分解和政策研究,各成员单位按行业领域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各镇区结合实际,建立镇区层面相应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共同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规划、决策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及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助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