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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发改检处〔2018〕1号(中山市港口医院)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8-08-20 分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发改检处[2018]1号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

处罚类别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港口医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12442000G191734859

 

 

 

 

法人:

吴锦昌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769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8/20

处罚机关: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20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2018/8/2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