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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殡葬服务行业价格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8-08-03 分享:

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市殡葬服务行业价费行为,防止发生不依法明码标价、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政策规定,现对相关公墓、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单位作以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殡葬服务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提供服务和销售行业商品时,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收费现场要注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落实相关惠民收费政策,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收费中,属于免费保障范围的服务对象要实行免费。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自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收费行为。同时要增强价格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重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自觉规范价格形成、明码标价、价格宣传、收费结算等环节的价格行为,预防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不得出现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二)墓穴(墓位)销售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的;
   (三)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四)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用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六)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
   (七)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达成垄断协议的;
   (八)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九)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三、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登录12358价格监管平台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同时应保存好票据凭证等相关证据资料。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