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中**》 |
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中发改行处罚字(2024)1号 |
违法依据 |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中**:中**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广澳高速*标项目施工单位,多次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重型车辆在天然气管道上方直接通过 |
处罚依据 |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中**:
罚款:0.06(万元) |
罚款金额 (万元) | 0.0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17 | 执法主体名称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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