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
报来《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古镇镇污水接收管网二期工程(海洲区12#线)项目延长开工建设期限的请示》(古水请﹝2020﹞71号)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就申请项目核准批复延期开工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局于2017年5月作出《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镇镇污水接收管网二期工程(海洲区12#线)项目的核准批复》(中发改核准〔2017〕15号),同意建设“古镇镇污水接收管网二期工程(海洲区12#线)”,项目编码2017-442000-48-02-801811,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
二、因项目单位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于2019年5月8日作出《关于古镇镇污水接收管网二期工程(海洲区12#线)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复函》(中发改基函〔2019〕10号),同意该项目核准批复有效期延长1年,延期至2020年5月3日。
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二条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1号)第十八条规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鉴于该项目开工建设已延期1次,且在延期期限内仍未开工建设,《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镇镇污水接收管网二期工程(海洲区12#线)项目的核准批复》(中发改核准〔2017〕15号)自动失效。项目单位如需开工建设,需重新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