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来文《关于申请增加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立项总投资的函》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意见,现就申请增加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因经复核审查项目工程设备送审价格偏低,且需补充水土保持监测验收费用等原因”,经项目概算审核,概算总投资为16245.51万元,超出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规模375.74万元。因此函复项目增加总投资,由原来项目总投资15869.77万元,增加至16245.51万元。
二、其余事项不变,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8﹞8号)执行。
三、请项目单位严格遵照已批复的投资规模及内容进行建设,不得再突破业经本复函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四、项目代码:2017-442000-78-01-818112。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