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医院:
来文《关于申请变更中山市三乡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建设规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调整建设内容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项目调整建设设计方案,同意“中山市三乡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的建设内容调整,由原来总建筑面积约为133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82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780平方米)调整为总建筑面积约为181636.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317.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318.38平方米)。
二、其余事项不变,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三乡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6〕75号)执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遵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8号)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或合并建设、装修办公用房。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郑杰华,联系电话:8981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