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来文《关于先施一路改造工程追加项目投资的申请函》(中代项函﹝2018﹞1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函复如下:
一、鉴于项目概算编制因受人工、材料价格因素影响,同意“先施一路改造工程项目”增加项目投资17.47万元,即由原项目总投资2392.20万元增加至2409.67万元。
二、其余事项不变,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先施一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4﹞11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