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追加扩建大丰小学资金的函》(中港府函﹝2019﹞74号)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配套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港口镇大丰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增加投资规模事项函复如下:
一、来函报称,项目因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估算计价指标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预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并已对港口镇大丰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编和重新论证。因此,依据《扩建大丰小学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送审稿)》及评估报告,同意将“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小学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由原来2917.49万元,调整为4215.25万元。
二、将项目名称由“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小学扩建工程项目”,更改为“扩建大丰小学工程项目”。
三、其余事项不变,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小学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8﹞92号)执行。
四、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搭建、装修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不得建设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五、项目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本复函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进行建设。请项目单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六、项目代码:2018-442000-82-01-812861。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