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报来《中山供电局关于220千伏沙溪(沙溪二)输变电工程延期的请示》(中供电计﹝2019﹞178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项目批复延期申请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20千伏沙溪(沙溪二)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中发改核准﹝2017﹞19号)有效期延长1年,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14日。
二、其余事项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20千伏沙溪(沙溪二)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中发改核准﹝2017﹞19号)执行。
三、项目代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