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来函《关于申请变更中山文化云平台(一期)立项名称的函》(中文广旅函﹝2019﹞79号)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配套文件的规定,现就变更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等事项函复如下:
一、按照《中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由原来“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变更为“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依据《关于<关于申请变更中山文化云平台(一期)项目名称的函>的复函》(中山政务函﹝2019﹞121号),同意项目名称由原来“中山文化云平台项目(一期)项目”,变更为“中山文化云平台(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018-442000-65-01-836565。
三、依据《关于<关于申请变更中山文化云平台(一期)项目名称的函>的复函》(中山政务函﹝2019﹞121号),同意项目增加“文化旅游、文旅地图”建设内容。增加后建设内容为:项目属于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中山文化云数据标准规范建设、文化云服务渠道建设、中山文化云应用系统建设、基础支撑平台建设、中山市文化云数据中心建设和外部系统对接;文化旅游、文旅地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或搭建、合并建设办公用房;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
四、其余事项不变,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文化云平台项目(一期)项目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8﹞170号)执行。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