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区建设开发公司:
报来“南区增设出入口连接金钟水库绿道工程”项目核准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 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号)以及《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 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中山市金钟水库公园出入口及周边区域交通拥堵,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项目建设用地意见(中土函﹝2018﹞2723 号)、规划意见(中规函﹝2018﹞2066 号)以及建设用地权属证(中府集有(2013)第2602006 号)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南区增设出入口连接金钟水库绿道工程。项目编码2018-442000-48-02-824041,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南区建设开发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南区竹秀园旗山。
三、项目建设内容:沿现状泥路走向进行硬底化,宽度5米,长度940 米,总建筑面积4675.42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面硬底化工程(含土方)、排水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106 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意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要以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原则,确保节能措施和效能指标的落实。
六、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七、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林业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
八、项目的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 年4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