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项目核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汇美豪庭住宅小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5-08-05 分享:

中山兴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汇美豪庭住宅小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表。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04.81吨标准煤,计入火炬开发区能源消耗总量中。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优化主要用能工艺和设备,采取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优化项目建设方案,提高项目能耗水平。

(二)将相关节能措施纳入项目设备选型和采购中,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

(三)项目建成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项目投产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项目用能设备及能耗种类发生重大变更或项目申请重新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五、请火炬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发改办)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