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项目代建单位: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来文《关于申请增加石岐中心小学体艺楼项目立项投资的函》(中城建函﹝2018﹞3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函复如下:
一、按照项目概算审核结果,项目概算总投资额已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根据中府﹝2017﹞101号文,同意项目投资规模增加371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原来13820万元,增加至14191万元。
二、根据中府办会函﹝2017﹞55号批复,项目由城建集团代建,因此将项目单位由原来“中山市石岐中小学”,调整为“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其余事项不变,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石岐中心小学体艺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7〕107号)执行。请项目单位严格遵照已批复的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再突破业经本复函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必须遵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8号)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合并建设或装修办公用房。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