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广丰社区大洋电机加电站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7号)规定,我局会同中山供电局对你司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认定,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庞氏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广丰社区大洋电机加电站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加电站编号为34号至46号共13个充电桩电费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此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