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头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文《关于调整中山市南头镇南三公路与升辉路立交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及项目总投资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增加投资规模事项函复如下:
一、依据《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南三公路与升辉路立交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技术审查意见的函》(中交函?2018?229号)、《中山市南头镇南三公路与升辉路立交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工可投资估算审查报告(中捷造字第20180058号)以及南头府函?2018?24号等意见,同意项目总投资由原来16845.6597万元,增加至22638.6986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道路改造总长度0.712公里,设置主线下穿通道1 座,长度420米(其中:暗埋段长140米,敞口段长度280米),主线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辅道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中央以及行车道与慢行交通系统之间均布设绿化带。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和绿化等工程。
三、其余事项不变,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南三公路与升辉路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7?115号)执行。
四、请项目单位严格遵照已批复的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再突破业经本批复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五、本复函须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南头镇南三公路与升辉路立交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7?115号)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