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来函《关于办理坦洲快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调整的函》(中地公函〔2018〕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项目建设规模事项函复如下:
一、按照中府办处〔2018〕346号批复,结合《中山市坦洲快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可投资估算审核报告》(图纸修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坦洲快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调整的意见》(中交〔2018〕126号)的审核意见,同意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工程全长27.623公里,互通式立交4处,主线高架桥设特大桥、大桥:21907.5米/14座(含互通主线),主线地面桥共设小桥18米/1座;主线辅道设中桥140米/2座;小桥123米/7座,主线(含互通主线)桥梁占路线总长为79.3%。
二、项目总投资调整为764535.5116万元。
三、其余事项不变,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坦洲快线(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7〕143号)执行。
四、请项目单位严格遵照已批复的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再突破业经本批复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五、本复函须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坦洲快线(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7〕143号)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