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鸦岗小学:
来函《关于申请变更中山市三乡镇鸦岗小学扩建项目建设规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配套政策等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增加建筑面积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三乡镇鸦岗小学扩建项目”建筑面积增加1372.90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由原批复26535平方米,增加至27907.90平方米。
二、其余事项不变,仍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山市三乡镇鸦岗小学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8?123号)执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遵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8号)规定以及国家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不得超标准建设、装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合并建设或装修办公用房。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