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报来“富康路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17﹞101号)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石岐区市政道路设施,畅通出行环境,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富康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结合项目用地审查(中土函﹝2018﹞1936号)、选址意见(中规函﹝2018﹞394号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富康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018-442000-78-01-816554,项目单位为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富康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属于原址改造,起点于宏基路交叉口,终点止于兴中道交叉口,道路改造全长 1850.883米,道路红线宽度 30米,设计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城市主干道。建设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5145.34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17﹞101号和中发改投资﹝2017﹞539号规定办理。
七、项目单位要在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在完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