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山供电局:
报来《关于中山市东凤镇何焯帮等17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函》(中供电计〔2016〕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备案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同意备案你局报来的中山市东凤镇何焯帮等17户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备案的何焯帮等17户居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24千瓦(详见附件),纳入我市201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二、请你局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的有关规定,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方做好项目的并网、
调试和验收工作,及时足额向项目建设方转付国家补贴资金和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
三、如项目的投资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运营模式和电力消纳方式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本复函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取消项目所占的指标,并同步取消项目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附件:2016年2月中山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
附件:2016年2月中山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汇总表.xls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