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中山供电局,小榄镇供电所: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7号),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自发文之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经电力用户申请暂停、减容等,可追溯时间至2020年2月1日。
二、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三、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请供电部门落实实施方案,简化申请流程,并主动宣传告知企业,确保各种扶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