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限制类、禁止类和高污染企业用水差别水价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4〕540号)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第九期实施差别水价用水企业名单和第七期、第八期修复企业停止收取差别水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差别水价的用水企业名单(第九期)
根据2019年广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中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的红、黄牌企业名单,经复核240家企业作为我市第九期实施差别水价的用水企业,自2021年1月1日用水起实施差别水价。
二、对第七期、第八期实施差别水价的企业停止收取差别水价
对实施差别水价的第七期59家企业、第八期23家企业从省、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失效次月起停止收取差别水价。
附件:1.中山市实施差别水价的用水企业名单(第九期)
2.中山市停止实施差别水价的用水企业名单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山市水务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