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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介机构开展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绩效评价复评工作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12-20 分享: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2017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发改价控函〔2017〕)1868号)的要求,近期我局将对广东华农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0家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开展2017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分为自评、初评和复评三个环节,目前自评和初评工作已完成,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局拟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复评工作。复评经费预算为9.6万元,为征集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且在业内有较好信誉的中介机构参与投标,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评工作内容

    对我市120家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开展复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项目库成员单位履行义务情况、对自评和初评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撰写绩效评价复评报告(具体工作需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须在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且在业内有较好信誉、较高声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评标

    收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后,我局将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采购管理制度(试行)》要求组织开标和评标。

    四、其它要求

    投标单位应根据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包括单位和人员资质)及工作方案等各1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投标材料送至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58室)。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作放弃本次投标。

如对投标事项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我局反馈。

 

附件1:中山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绩效评价复评工作需求.doc

附件2: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成员单位2017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zip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88319851    传真:88319851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