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并发布了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
该通知主要包括两大利好政策:一是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我市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今年1月终端结算价基础上下降相应金额执行,其中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下降金额不低于0.44元/立方米,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下降金额不低于0.50元/立方米,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下降金额不低于0.47元/立方米,确保把上游气源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及购销差价三方面降价空间全部让利给终端用户。经匡算,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可减轻我市企业的用气负担约7500万元。二是要求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应按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对已收取的让利款要及时退回或抵扣给用户。
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要求各城镇管道燃气企业贯彻执行降价措施,做好宣传,主动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增加企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