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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加强春运期间价格管理协调工作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0-01-21 分享:

2020年春运期间,市发展改革局加强价格管理协调工作,主动对运输企业价格管理进行指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政府指令性运输价格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执行。

二、道路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和加班车)价格、计费行包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要求各镇区注意做好对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行为的引导和规范,确保各项春运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严格执行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对符合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铁路、客轮的客运票价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城市公交优惠减免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严禁擅自涨价等行为,以保障群众出行。

春运期间,群众如遇客运票价等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投诉热线进行反映。

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