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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01-08 分享:

各科(室)、所、中心: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1月2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山办发〔2018〕6号)要求,局党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建立我局普法宣传教育责任机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各级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把普法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进一步明确普法责任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为发展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发展改革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法制工作分管领导

成员:局领导班子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

(二)建立工作机制

1.把普法作为我局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坚持党委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

3.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普法内容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保密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5.加强学习宣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干部增强遵规守纪意识。

6.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做好学法用法

7.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学法经常化。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8.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培训及考试。将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免、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9.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五)创新普法形式

10.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11.健全行政复议普法责任制。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行政复议案件中的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做好“以案释法”。

12.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在处理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

13.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单位网站、服务窗口,宣传栏等应有法治宣传内容。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广泛宣传宪法和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六)做好专项普法

14.根据我局职能,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投资管理、物价管理、低碳经济、石油安全、信用中山、粮食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普法。

15.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世界粮食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周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提高法治意识,带头学法用法普法并督促分管的党员干部遵规守纪、依法行政。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我局日常工作体系,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督导落实

按照我局职能及普法责任清单,做好每年的普法工作,及时提交普法工作总结,确保各项普法目标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