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改局(发改办):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