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意见情况 | 意见采纳情况 |
1 | 建议强化管道燃气服务保障,坚守安全供气底线,持续保障供气稳定,以可靠服务满足群众与企业用气需求。 | 采纳。已将意见转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
2 | 建议强化管道燃气政策解读,针对专业术语及价格联动机制易生的误解,通过通俗阐释、问答回应、视频解读等多元形式,提升政策知晓度与认同度。 | 采纳。政策出台后,我局将通过通俗阐释、图文问答的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消除疑虑,提升政策知晓度与认同度。 |
3 | 建议细化管道燃气民生保障措施,建立困难群体动态管理机制,精准跟踪资格增减,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不打折扣。 | 采纳。方案拟在扩大优待对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气量优惠减免;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对我市低收入群体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3〕1159号),明确由民政部门将困难群体名单定期推送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推动免申即享,同时要求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确保价格优惠政策执行到位,定期报送落实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政策情况。 |
4 | 建议畅通用户意见反馈渠道,持续吸纳社会各方合理建议,既彰显市场配置资源效能,又切实履行民生保障责任,推动机制优化完善。 | 采纳。11月7日在局官网发布公告,就《中山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5 | 建议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减少交叉补贴,可促进管道天然气市场健康发展。 | 采纳。政策出台后,将按机制常态化推进价格联动,进一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
6 | 建议调整管道燃气价格时,充分考量消费者承受能力。在获得社会理解支持的同时,兼顾不同群体实际情况,稳妥推进价格调整,确保政策既符合市场规律,又保障民生福祉。 | 采纳。管道燃气价格调整时,我局将充分考量消费者承受能力,兼顾不同群体情况,平衡市场规律与民生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