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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编码30#港口镇沙港路段规划点重建加油站的函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4〕34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1-09 分享:

港科(中山)石油有限公司:

来文《港科(中山)石油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序号30编码30”加油站规划点重建规划确认的请示》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申请在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路段重建加油站一座,该加油站符合《中山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附表7“中山市现有加油站(至2020年底)编码表”序号30#编码30#“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路段”现有加油站规划点,该加油站按二级站标准建设。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重建竣工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网页上方在“切换区域和部门”中选择“中山市”及“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事项,按要求提交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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