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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山市序号114#编码121#等6个规划点扩建加油站的复函

信息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9-07-22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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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扩建加油站的请示》业经省能源局(附件1)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我市序号114#编码121#等6个规划点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扩建(详见附件2)。

二、你司凭本文件到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加油站报建及相关手续。

三、加油站建设必须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90-200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2004年12月15日商务部颁布)的要求规范设计及建设。

四、扩建竣工后,须提供上述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新申请)”(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MB2C86400P20147002002)栏目内查询,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后凭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意见相应的纸质原件报我局审查,上报省能源局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严禁擅自建设与申报不相符的设施。本文件有效期两年,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1.关于确认广州等13市40座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

      2.原址扩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