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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废资产处置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06-11 分享:

  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资〔2022〕52号)文件要求,拟对我局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特邀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商家参与竞价回收。

  一、待处置资产现状

  待处置资产现放置于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报废资产明细详见《报废资产明细表》(附件1)。

  二、处置方式

  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以“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成交人(若出现最高报价者为两个单位以上的,由最高报价单位再次报价(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次报价),直至唯一最高价者竞得)。

  三、竞买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价流程

  (一)提交报名资料及查看现场

  各意向竞买人于2026年6月16日9:00-12:00 携带相关资料查看现场(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楼515室)。携带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证书(或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参加报名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提交报价

  前期审核通过的竞买人,须于2026年6月18日17:30时前提交报价资料(附件2),报价资料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三)结果公示

  确定成交人后,我局将在本网发布结果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交易一经成交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竞买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我局不保证此批资产不具有其它未发现或未说明的瑕疵和缺陷,亦不对资产的名称、数量、重量、规格、型号、品质等状况作保证,提供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其实际状况以现场看样展示为准。标的物成交后,因竞买人自己的原因对标的物现状及瑕疵产生不同认识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竞买人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因标的物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

  (三)成交人须于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存入我局指定账户,若中标后恶意拖延缴款时间,则视为弃标,中标资格顺延至下一名。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清理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原则上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成交人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并自行承担竞价过程中及履约过程中的一切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拆除、搬运、清理过程安全责任。

  (五)成交人搬离该批标报废资产后,其全部权益即转移给成交人,移交后出现损、毁、灭、失等任何状况皆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小姐,联系电话:0760-88881805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废资产明细表

       2.报废资产竞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