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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能源函〔2021〕1251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12-14 分享:

各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和《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准入标准

2022年,市场用户包括市场直接购电的用户(简称“市场购电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简称“电网代购用户”)。

(一)市场购电用户

2022年1月1日起,10kV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10kV以下工商业用户需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2022年底前,逐步实现10kV以下工商业用户可选择市场直接购电。年度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市场购电用户,可作为大用户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或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除大用户外,其他市场购电用户均为一般用户,仅可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

(二)电网代购用户

对未从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统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要求

(一)2021年及以后已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二)市场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关要求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执行,已参与市场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不得退出市场交易。

(三)电力大用户在直接参与年度交易及后续批发市场交易前,应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申请作为批发用户,未申请的默认为零售用户,以月度为周期进行批发、零售交易的权限变更。电力大用户作为批发用户,未参与交易但发生实际用电的,按照批发市场规则进行结算;电力大用户、一般用户作为零售用户,合同期满后未签订新的零售合同,且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其价格按电网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鉴于电力市场交易模式的调整,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电力用户无需再到我局办理准入申请。可直接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二)满足大用户标准的电力用户,可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核验通过后,可参与批发市场交易。

(三)请各电力用户关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https://pm.gd.csg.cn/views/index.html)、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进入“办事指南”等页面,了解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关政策文件。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14日

 

(联系人:付佳,联系电话:8832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