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火炬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