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疾控机构核酸混检收费降至12元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10-18 分享: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86号,以下简称《通知》),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2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费)。《通知》指出,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规定,现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仍按粤发改价格〔2021〕216号文规定执行,单样检测为50元/人次(不含核酸检测试剂费),核酸检测试剂费按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抗体检测25元/项。《通知》自2021年10月8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收费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