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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热点价费问题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9-06 分享:

问:某商业停车场停车费每天20元至30元,该停车费是否过高、不合理

答: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市住宅小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无须办理停车收费备案手续,但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问:某小区收取小区业主共有露天停车费,一个小时收取7元,在停车场外没有价格公示牌,该停车场收费价格是否已经在发改局备案登记?收费是否合理?

答: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406号)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不用办理有关收费备案手续。制定和调整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由小区业主大会依法共同决定,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问:网上看到新闻,3月1日取消燃气用户的报装费,是不是现在报装使用管道天然气全部为免费开通?

答: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我局发出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改价管函〔2021148号),要求从2021年3月1日起,《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不合理收费应全部取消,各相关企业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按照可保留的收费行为和收费项目收费,对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

2《意见》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同时,也相应对供气行业的收费行为和收费项目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二点之(六)“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第四点之(一)“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包括供气企业“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气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并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已建成但未配套安装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