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文号:中发改价管〔2017〕314号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07-08 分享:

中山公用燃气有限公司、中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省委《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文件要求,理顺管道天然气各环节价格,促进我市管道天然气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天然气市场价格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从2017年8月1日用气起降低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各阶梯气量价格

(一)第一阶梯用气量价格3.81元/立方米降为3.45元/立方米。

(二)第二阶梯用气量价格从4.57元/立方米降为4.14元/立方米。

(三)第三阶梯用气量价格从5.33元/立方米降为4.83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量分档仍按原来不变,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划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用气量(基础用气量)为年用气量420立方米(含本数)以下,即月平均用气量35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420—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平均用气量35—50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超过600立方米,即月平均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

(四)对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气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按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的平均价执行,其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从4.19元/立方米降为3.80元/立方米。

学校执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用气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具体范围按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价〔2007〕147号)规定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气价范围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气。

二、执行时间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从2017年8月1日用气起执行。其中,IC卡表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从2017年8月1日充值购气起执行。

三、相关问题

(一)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IC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IC卡表用户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计量核算原则上以户(每户5人及以下)为单位确定,每户人口超过5人的居民用气户可持户口簿、居住证或居(村)委会有关证明,到燃气公司办理用气人数和按人数核定气量基数手续,办理确认前,每户气价的计量核算仍以5人确定。

5人家庭阶梯气量计算:

家庭阶梯用气量=人均阶梯用气量×核定用气人口数。

人均阶梯用气量: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84立方米;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84—120立方米;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120立方米以上。

(三)计价公式:阶梯气价计量总气费=第一阶梯气价×第一阶梯用气量+第二阶梯气价×第二阶梯用气量+第三阶梯气价×第三阶梯用气量。
(四)计价周期。阶梯气量气价以1年为计算周期,购气量额度在不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自然年度时间抄表的,允许提前或延迟,基数气量按天数折算执行。
(五)居民户计算单位。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四、保障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持有中山市民政局核发相关证件的我市低收入群体,含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烈属、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指无亲人、无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的常住人口家庭,给予每户每月减免3立方米定量气价优惠。

五、请各管道燃气经营公司做好价格调整和明码标价工作。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