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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葆熙园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1-04-13 分享:

项目名称

葆熙园

项目单位

中山市葆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

中山市南头将军村

项目总投资

(万元)

45061.6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9047.9

建筑面积(平方米)

145707.23

项目建设设性质

新建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一、项目总用地面积3904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5707.23 平方米,建设3 幢33 层和2幢27 层高层住宅建筑面积90935.67 平方米,1 幢21 层和3 幢1 层为综合商业建筑面积17189.52 平方米,其中综合商业建筑分为公寓和一般商铺,1 幢21 层为公寓,建筑面积14737.31 平方米,3 幢1 层为一般商铺,建筑面积为2452.21 平方米;3 幢管理用房及其他设施面积1516.65平方米,1 幢13 层社区服务中心面积8148.7 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27916.69 平方米等其他配套建筑。

二、二、项目营运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约943.89吨(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费量574.4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16.62万立方米/年,柴油6.3吨/年,水消费量31.39万立方米/年。

公示期限

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1日

审批部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60-89982801

0760-8981713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B60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间可以将意见发送至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办公室电子邮箱zsfgspb@163.net。